病例写病史,医疗险倍拒赔18万

张敬一
2023-01-13

就医时如果我们主动提及既往症状或疾病,

那在申请保险理赔时很容易会出现纠纷!


这个事儿我们已经讲过很多次了,但之前都没和大家强调理赔调查的重要性。


下面在不泄露任何隐私的情况下和大家聊聊这起理赔,就医病历载明“腰背部畸形40年”,医疗险被拒赔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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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张某以保险代理人的身份投保医疗保险,

保险条款中载明:

(1)不赔既往症

(2)“既往症”指“...投保前发生,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持续存在。”


2021年,张某就医治疗,出院病历主诉“腰背部畸形40年”,被诊断的疾病是“脊柱后凸”。


在提交理赔申请后,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调查,而在面访中张某承认了自己存在多年腰背部畸形的情况。


遂保险公司以张某本次就医属于合同生效前的既往症为由拒绝赔付18万的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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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理赔的争议点非常多,

下面先和大家说说不利于保险理赔的点:

(1)张某以代理人的身份投保,意味他默认是存在对保险条款细节内容的明知。

(2)在出院病历和理赔面访中,被保险人均存在对过往症状的事实承认。

(3)条款明确约定既往症导致的就医不赔,而本次就医的“脊柱后凸”与既往症“腰背部畸形40年”高度相关。


不管是条款内容还是就医事实都对我们都非常不利,下面再和大家说说唯一的理赔争取点:

本次就医前没有任何“腰背部畸形”和“脊柱后凸”相关的检查和就医记录!


根据《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人身险部函〔2022〕19 号)中的规定,

“条款约定合同生效日前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的症状属于既往症,缺乏客观判定依据, 易引发理赔纠纷。”


而保险公司又正是以“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的症状”判断既往症并以此为由拒赔的。


最终,我们顶着很多不利要素的情况下让保险公司通融赔付了10万元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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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我小伙伴所说的那样,

“在中国买保险有个怪象,很多客户身体有毛病他们是不会告诉业务员的,而等理赔部做调查时他们会把八代祖宗的病都一一告知。”


虽然有点夸张,但话糙理不糙。


在就医病历上的记载和在理赔调查中的描述,都将影响最终理赔的走向!


谨言慎行下,才能最大程度规避理赔纠纷。


以上,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保险问题可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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