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如实告知?
①保险公司的如实告知:
订立合同时,保险公司会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于合同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在订立和同是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且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②客户的如实告知:
保险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客户的如实告知:
买过保险的朋友会知道,在买保险时,人身保险投保书上有很多关于“是”“否”的回答,这就是客户要如实告知的内容,采用的方式是问答方式。保险公司问到的内容,客户如实回答即可,问题里没涉及到的不用回答。
例如:
问题①:被保险人是否当前或者曾经吸烟超过400支/年?
问题②:您过去曾否接受过任何外科手术治疗、或住院接受诊断治疗?
①投保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③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不如实告知的原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不如实告知的内容要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如果说不如实告知的内容无关紧要,不会影响到保险公司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那么即使客户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没有告知,保险公司也无权解除保险合同。
故意:解除合同,不退还保费
重大过失:解除合同,退还保费
①自保险公司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②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可以不理赔,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吗?正确的顺序是这样的: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合同解除了所以不用理赔了。不可以跳过解除保险合同这一步,直接拒赔。例如:客户买保险时客户是乙肝患者,没有如实告知。过了1年客户因为肝癌去申请大病保险理赔。如果保险公司告诉客户因为客户之前就有乙肝,并且隐瞒了,现在的乙肝不能理赔,以后除了癌症之外的其他疾病可以正常理赔,保险合同继续,客户正常缴费。这个时候客户先不用处理,等过了30天再次申请理赔就行了,保险公司这个时候向解除保险合同也没有权利了。这种不专业的情况随着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越来越专业,已经很少见了。目前保险公司只要遇到客户没有如实告知的情况,并且合同生效还在2年之内,就会直接解除保险合同
现实生活中不依法依规办事的情况并不罕见,客户大多数都是不懂保险法具体规定的。我们看个场景:客户买保险前体检出肺结节,在买保险时没有如实告知,过了3年,客户最终确诊肺癌,这个时候去申请大病保险理赔。告诉客户说你买保险时没有如实告知肺结节,不能理赔。客户当然不愿意了。最后协调一下,客户到公司申请一下退保吧,把现金价值退给客户或者协商退保把已交保费退给客户。客户也知道自己没有如实告知,觉得有点理亏,经过沟通协调,能把保费拿回来,一般客户也都会接受的。合同是怎么解除的呢?是协商之后,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的。因为按照规定,过了3年保险公司是无权解除保险合同的,这个时候只能是客户申请解除的保险合同,合同解除了就不存在后续的理赔问题了。如果说客户不同意去主动申请解除保险合同呢?保险公司也可能通知客户合同被解除了,本来不能退还保费的,经过保险顾问反复沟通,出于保险公司人性化的关怀,最后把保费退给客户了。本来赔保额可能要赔30万,退保费给客户1.5万就够了。客户去起诉,保险公司官司打输了,再赔30万就是了,也没有多赔,按照保险法本来也要赔30万,也仅是多支出个诉讼费。万一客户不懂呢,不就省了20多万吗。还有就是现实生活中也有的客户确实很过分,联合退保理赔黑产薅保险公司羊毛,保险公司直接拒赔也算是表明一种态度吧,你去法院告我,告我官司打输了我就赔。不会让故意隐瞒的客户顺顺利利理赔下来,也算是表明保险公司的一种态度吧。
那我们来看一下《保险法》26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所谓保险金请求权诉讼时效,也就是索赔时效,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后,依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请求保险人基于经济补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形式期限。你借钱给朋友,说好的年底还钱,年底他没还,你也没要,就这样一直又过了3年,你再要钱时,朋友说不还,并且过了3年打官司你也要不回来。犯罪最高可以判不满5年,过了5年,就不得再对犯罪分子进行追诉。法律给了保险公司2年的时间就是让保险公司去审查客户情况的,如果两年内保险公司没去调查,客户也没有发生保险事故。然后都过了2年多了,客户正好确诊了合同里规定的疾病,去理赔,保险公司正常赔给客户不也很应该嘛。我之前有一个客户在信泰买的保险,过了8个月信泰公司客户到公司解除险保合同,因为查出来客户6年前的一次住院体检糖化血红蛋白偏高。我相信随着网络大数据技术的越来发达,后面保险公司2年内审查客户情况的会变得越来越简单。
期望:
希望保险公司能够培养更多专业的保险从业者,开发更多高性价比的保险产品,抓好保险销售端,充分告知客户保险责任,让客户买到真正适合自己家庭的保险产品。同时,客户买保险时也都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因为客户都严格履行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的整体理赔率会降低,保险公司的整体成本会降低,保险产品就可以卖的更便宜,最终受益的还是总体客户。之前《财经郎眼》节目提到过,当下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的时候,已经把客户的不诚信因素考虑在内了,如果所有客户都严格如实告知,健康险保险可以降低近一半。